永发改〔2022〕52号各平价商店:国庆节临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和《泉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的相关规定和《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2〕310号)的相关规定,国庆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平价商店启止时间,2022年10月1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10月26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2种、米、蛋、油各1种和水果2种,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要求平价商店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附:2022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