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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李梅)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永泰县农村农业局 | 2022-09-30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乡镇推荐和创建单位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评审结论,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批复的建设内容涉及到土建和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造价审计,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认真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三、加强项目序时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职责要求,四、严格项目验收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及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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