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文件第三点规定,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真组织,积极宣传疫情期间农民工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现就2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疫情防控期间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王吉香,农民工,身份证号:362330********0925,2020年5月21日在婺源县紫阳镇幸福里居委会婺国府商住小区6幢104号创办婺源县蜜儿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农民工,身份证号:362334********8018,2021年7月1日在婺源县绿茶现代示范园内创办江西沁云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示期为7天,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