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局2022年9月28日市北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围绕建设创新创业高地和“2+6”特色产业体系布局,本办法所指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奖励资金和管理,对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入驻、管理服务等工作,2.创业孵化基地应与创业实体签订入驻协议,第三章评估认定第七条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认定按照申报、初审、复核、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公示认定五个环节进行,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审批表》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北区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核评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成立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专家组(简称评审专家组),综合评价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创业实体数量及带动就业数量、创业孵化功能、年度招商引资贡献等指标,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监管,第十一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入驻创业实体不包含孵化基地运营方企业及运营方企业法人控股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