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主体公益创投是社会组织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范围,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在江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四、项目资金管理社会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活动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50%,项目管理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项目宣传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交通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购买固定资产,2022年公益创投支持项目最多不超过12个,获选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账户: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50%,(二)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督导机构对申报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