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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22-09-30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吴华勇覃塘区人民政府区长职责:覃塘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韦劲松覃塘区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775-4861090职责:覃塘区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详见附件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四、供水工程乡镇属地责任责任人:韦东覃塘街道办事处主任甘小龙樟木镇人民政府镇长邓佳燕东龙镇人民政府镇长黄飞腾山北乡人民政府乡长韦坚华蒙公镇人民政府镇长覃玉宇黄练镇人民政府镇长韦杉三里镇人民政府镇长邓罗伟五里镇人民政府镇长姚鹏石卡镇人民政府镇长黄贤珍大岭乡人民政府乡长职责: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文件下载:覃塘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统计表(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xls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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