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公开方式:公开)关于支持防城港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推进《防城港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实施,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且对单家企业的年度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我市再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艘,我市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艘,第三条鼓励企业发展水产品落地加工对新建水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被防城港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扶持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收购的,给予捕捞企业每吨100元的奖励,(二)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回运自捕水产品至我市口岸,在现行用海政策及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保障渔港经济区项目用海,同一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或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