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外来项目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外来项目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鼓励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落户汪家镇,奖励引资人1万元,引进总部企业年入库税金(在镇本级留存税收1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引资人0.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资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资人3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给予2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给予3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全年纳税镇级留存部分5万—20万元的,按8的比例奖励企业;全年纳税镇级留存部分80万元以上的,年纳税镇级留存部分在150万元以上的,相关解读解读:《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外来项目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