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9月15日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中第24条“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措施,本方案所称的航班起降费是指国内航空公司飞机在深圳机场起降,)在补助期内对国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执行的客运和货运航班起降费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本方案所称的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基地机场设在深圳机场的航空公司,在补助期内对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承运的进出港客运量按每人次10元、货邮运量按每吨100元给予补助,(三)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宽体机补助,在补助期内对在深圳机场运营宽体机的国内航空公司,四、补助审核和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补助审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局内主办部门审核及廉洁内审,市交通运输局局内主办部门结合诚信征询情况、第三方审核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会议,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补助结果,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取消其补助资格,六、其他要求基地航空公司相关货运航线在补助期内获得本方案货邮运量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