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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2022-09-30
现将报送2022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有关区(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三、有关政策(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执行,(二)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十三)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方可申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5号)规定执行,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申报流程及填报说明2.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30日青农字〔2022〕58号关于报送2022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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