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以下简称“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的骨干人员,能指导中级职称农民开展技术工作,能指导农民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区(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进行,(二)副高级、正高级农民职称评审,区(市)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办法进行,(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成员取得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情况,五、有关要求(一)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区(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农民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向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送副高级、正高级农民职称评审推荐材料,附件: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2.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初级、中级)3.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副高、正高)青岛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30日青农字〔2022〕5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092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