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吉安秦图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我局收到吉安秦图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蔡同生信举报称,其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冒用于2015年12月8日设立登记吉安秦图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身份为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相关规定,现将吉安秦图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45天,在公示期内,被许可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登记机关经调查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登记机关: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吉安吉州大道18号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0796-83102922022年9月30日企业名称注册号登记时间涉嫌冒名登记事项吉安秦图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1360800MA35FR9T7Q2015年12月8日公司设立登记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