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用于保障项目实施所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及煤炭指标,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组织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全省能耗指标收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能耗指标收储第六条收储范围(一)省级统筹的能源消费指标,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纳入收储工作方案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第十二条使用数量省级收储能耗指标总量20%左右用于市场竞购类项目,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能耗指标使用计划,竞价最高的符合市场竞购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获得相关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据竞价结果下达项目能耗指标使用计划,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所购能源消费指标,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购买的煤炭消费指标数量,第二十条收储资金用于能源消费指标和煤炭指标的收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使用能耗收储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项目建设单位获得的煤炭替代指标未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