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制定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9月16日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第二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适用本规定,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是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第四条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资格证的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业务,第六条演出经纪人员身份信息、从业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后3个月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第七条演出经纪人员申请变更身份信息的,第九条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遗失的,文化和旅游部应当依法办理资格证注销手续:(一)演出经纪人员提出注销申请,(三)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依法被撤销、撤回,第十二条演出经纪人员申请注销资格证的,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证申领、变更、补发和注销等申请事项,第十四条演出经纪人员应当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