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第六条省休闲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促进休闲渔业发展具体工作,丰富休闲渔业旅游产品,提供高质量的休闲渔业服务,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休闲渔船,休闲渔业捕捞许可有关规定由省休闲渔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码头、休闲海洋牧场、水上休闲平台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休闲渔业码头加设清洁能源休闲渔船充能装置,鼓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休闲海洋牧场、水上休闲平台有序开展休闲渔业活动,利用休闲渔船开展休闲垂钓活动,引导和规范休闲渔业会员单位的行为,鼓励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为休闲渔船与设施办理财产保险,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休闲渔船: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可承载游客在核定的作业场所内开展休闲垂钓等非生产性渔业活动的船舶,休闲渔业码头:提供休闲渔船泊靠经营,水上休闲平台:以休闲垂钓、渔事观光、鱼鲜美食等休闲活动为目的的水上平台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