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赣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申报组织前3年质量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第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表彰,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具体承担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七)汇总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结果,并积极宣传推广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申报市长质量奖,10年内不接受该组织再次参加市长质量奖、井冈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撤销奖项的组织5年内不得参加市长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