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落实《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三府办〔2022〕141号)中“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的相关政策条款,附件: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措施实施细则三亚市商务局2022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措施实施细则为落实《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第一条奖励标准1.对2022年第四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对2022年第四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对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4.申报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商品零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与2021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相比较,2023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商品零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与2022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相比较,5.申报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零售额或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均符合奖励标准的,第三条申报材料1.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第五条资金管理与监督1.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零售餐饮业企业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模板)附件1:零售餐饮业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