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条件(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9.转型后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奖励申请,宝安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2250家,(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由宝安市场监管局先行按照本方案的申请条件对2022年9月30日前转型的企业进行筛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宝安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后于本年度10月17日至10月28日期间填报《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宝安市场监管局应在本年度11月25日前根据对企业的审核情况,同时将《宝安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收集后统一支付,奖励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通知企业在本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三)2023-2025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宝安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后于本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填报《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三)2023-2025年度宝安市场监管局应在本年度10月30日前根据对企业的审核情况,同时将《宝安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收集后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