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实施以下支持政策: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规定,满足条件的我省特级资质企业依法跨专业承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打通施工技术、管理模式相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限制,年建筑业产值超过50亿元,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且符合相应人员、装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推进技术人员互认,省住建、交通、通信部门核发的相应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以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审批机关在核发和延续涉及交通、通信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支持企业子公司落户,壹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经子公司当地的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审批机关仅审查资产、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各级住建、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建筑业发展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