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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9-29
第二条省野外站是湖北省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交通、能源及装备等领域发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以及跨区域重大问题联网观测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为我省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第三条省野外站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单位建设,人财物管理应相对独立,实行“分类管理、联网运行、资源共享、动态调整”运行机制,第四条省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主要用于支持省野外站基本运行、仪器设备设施更新、联网观测与自主创新研究、野外调查监测等,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省野外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省野外观测站的申报;支持省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省野外站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省野外站验收和考评等工作,第十条申报组建省野外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是在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能保证每年为野外站提供运行经费;2.面向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符合我省布局建设重点领域,具有典型区域和领域代表性;3.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和观测条件,包括仪器设备和科研集中用房;4.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5.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6.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10人以上,第十一条具体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1.依托单位编制省野外站申报书,明确野外站的领域方向与定位、基础条件、科研状况、人才队伍状况、管理水平及发展规划设想等,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2.省科技厅组织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省野外站申报情况和建设情况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1.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1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2.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审议省野外站的发展方向、观测实验研究目标、重要学术进展、年度工作报告、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3.学术委员会会议每2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五条省野外站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应加强站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鼓励省野外站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合建设科普基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和评估的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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