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推荐办法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先进单位1个,市评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贸促会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详见附件),二、推荐评选名额此次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10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和《先进单位初审推荐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及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五份,(二)正式上报材料待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决定开展“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级地方、行业贸促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二、评选条件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联合组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22年9月9日前将《全国贸促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9)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3、4),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