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郑发改高技〔2016〕5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原则上推荐已经建设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研发中心,二、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除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外,(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总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以申请单位提供的专职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申请单位自有研发设备发票原值达到200万元以上),三、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数据表、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委,电子版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发送市发展改革委创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