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宣字〔2022〕1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拟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285673.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市审计局院内(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邮政编码:725000,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2022年9月29日拟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