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律或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引进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二、引进方式(一)编制引进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教育人才可采用编制引进的方式,区教委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区教委教育教学、教科研等业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考察工作,评定通过的人员确定为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4.由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的工作经历、职级、所获奖项荣誉及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教育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名校长)》(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教育领军人才)》(附件2)评分确定引进名校长、教育领军人才等次,2.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对引进教育人才入围人选开展前期考察工作,3.由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引进教育人才初步人选的工作经历、职级、所获奖项荣誉及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教育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按照《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名校长)》(附件1)、《北京市顺义区“十百千”教育人才引进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教育领军人才)》(附件2)评分确定引进名校长、教育领军人才等次,编制引进教育人才按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政策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合同,因不良情况解除合同的或引进教育人才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顺义区、辞职的,区教委统筹协调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引进教育人才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及聘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