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2〕911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7〕4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29日附件: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责任编辑:财政厅_社会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