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主体)、到田,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经研究,2.遴选对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乡土专家,二、遴选条件1.示范种养能力较强且乐于助人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乡村专家,2.示范主体种养规模要求如下: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上,果蔬面积10亩(其中设施果蔬5亩以上)以上,生猪养殖250头以上,2.名额安排,其中种植业150个,具体乡镇名额安排如下:东厦镇30个、陈岱镇20个、火田镇24个、云陵镇3个、莆美镇12个、列屿镇20个、和平乡25个、下河乡10个、马铺乡6个,畜牧业(生猪)50个,各乡镇示范主体名额由县畜牧站牵头协调进行遴选调整,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主体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