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邹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做好邹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实施邹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有意向参与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村需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相关会议内容需做好记录并报镇街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服务组织与项目村就项目实施环节、标准和价格等达成意向后,镇(街)审核同意后项目方可实施,镇(街)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服务环节按标准实施,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不出现假冒伪劣、不出现降低服务标准等现象,项目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明细(包括农户姓名、托管环节、托管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助金额、农户承担金额、服务组织等)要在项目实施前在村内做好公开公示,服务主体需严格按照与项目村约定的服务环节和标准提供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兑付发放,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规、资料不完善、弄虚作假的项目村或服务组织,取消服务组织下年度承担托管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