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以上直属单位:《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第四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第五条县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第七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第八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教体局聘任,第九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第十条县教体局应当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公布县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第十一条县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三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的,2016年10月7日实施的《平邑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