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函告如下:一、资金支持期限口岸专项资金支持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符合申报口岸专项资金条件的以下单位:(一)广州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含电子口岸),三、支持项目申报口岸专项资金的项目,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专项资金,六、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口岸专项资金,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专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或根据省、市和各口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四)《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五)所申请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七、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由项目申报受理部门按规定分别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口岸(单位)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分别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基层口岸查验单位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应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须将口岸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方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报项目申报受理部门,(三)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要对本单位或本地区获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