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得将在研或已验收/结题的财政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本项目,(二)申报单位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牵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的,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申报单位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提交,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均可通过管理系统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附件: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重点项目)“生物育种先导性研究”申报指南.docx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