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决策之前组织实施,重点评估论证政策和项目的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区直预算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区级拟新设立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部门事前绩效评估:是对拟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通过区级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预算单位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组织本单位业务力量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区财政局负责确定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第十八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结果运用:(一)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追加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第五章事前绩效评估行为规范第十九条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循利益关系回避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第三方机构以及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