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以下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2年9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申请听证的,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期期间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年限(年)温州大桥栈桥工程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位于七都岛北侧海域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1.80725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港池、蓄水等1.25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