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二)申报材料:1.县(区)部门推荐上报文、《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4)一式1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3.佐证材料清单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7日(联系人:郭美,邮箱:gxjfwk@huizhou.gov.cn)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doc附件5: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