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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相关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9-27
现将开展2022年度“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申报工作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社科联作为“候鸟型”人才工作站主管单位,3.驻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4.驻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二)申报渠道1.市人社局受理驻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驻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驻沈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申请,2.市科协受理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设立申请,3.市社科联受理驻沈社科类高校、科研机构(院所)、社会组织的设立申请,(四)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根据《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填写《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宣传材料(见附件2),二、2021年度“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评估工作(一)评估范围2020年、2021年已认定的“候鸟型”人才工作站,(三)报送渠道各“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设立时的申报渠道为考核材料上报渠道,即:1.市人社局负责对驻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驻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驻沈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设立的“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2.市科协负责对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已设立的“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3.市社科联受理驻沈社科类高校、科研机构(院所)、社会组织已设立的“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电子邮箱:sysklky@163.com附件:1.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申请表2.XX工作站模板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6日附件1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申请表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地址邮编单位性质人员总数所属行业联系人(职务)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件申请范围沈阳市院士工作站设站单位□沈阳市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驻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驻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驻沈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具备开展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对接高水平实体项目的驻沈社科类高校、科研机构(院所)社会组织□“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基本职能工作站运行支持办公场所面积(m2)年运行经费(万元)专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数单位简介: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此表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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