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各市人民政府,第三条齐鲁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第五条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第七条齐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1.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由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齐鲁乡村之星人选信息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津贴每年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向支持期内的齐鲁乡村之星集中发放一次,省农业农村厅在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选拔产生的齐鲁乡村之星实行轮训,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齐鲁乡村之星档案,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