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相关价格涨幅可能进一步扩大,预计大部分市(州)物价涨幅将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中关于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市发改委等6部门全文转发了这两个文件,市发改委还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发放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发放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7月份按照城镇28元/人.月、农村21元/人.月标准,8月份按照城镇35元/人.月、农村26元/人.月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发改局第一时间转发了所有文件,部门联动互核,认真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最迟于9月30日前将今年7月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最迟于10月10日前将今年8月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