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9月27日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第二章入库管理第五条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实行入库管理,每年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入库通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对经审核拟入库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入库机构名单,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如下规定:(一)入库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三)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在申请入库、提交年度报告、动态管理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一)入库科技服务机构连续2年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的,(二)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等)没有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三)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在申请入库、提交年度报告、动态管理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第三章支持政策第九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牵头成立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第十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