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2、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正常经营,(二)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2、企业设立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经营,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三)注册资本奖励(市外迁入企业)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2、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四)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五)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四)企业核心业务和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材料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至少1项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核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3、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提供相应核心业务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