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新注册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机构自落户起可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补贴:(一)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上的,落户后先补贴1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30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10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20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7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5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0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4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800万元以上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500万元以上后,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