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拟对符合条件的19家市场主体实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6835030附件:第一批(拨付名单).xlsx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