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加入入库企业须为在泰宁县内注册施工总承包企业符合下列(一)至(五)项任意两项且未存在第(六)项不良行为,(一)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入统”企业;(二)上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5亿元(含本数);(三)上年度入库税收达到300万元(含本数);(四)上年度两个季度综合信用评价分值在全省排名400名(含)以内;(五)近三年内在全国(含境外)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不少于1项;(六)企业近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情形: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优先推荐作为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工程邀请招标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库企业须为在泰宁县内注册的施工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近三年度纳税贡献户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不含分公司)具有招投标项目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二)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且符合招标项目相应施工资质的本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三)本县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且符合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三、鼓励和支持龙头、优质企业参与县内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四、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发包给县内企业施工对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的)业主将工程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或者以投资项目引进建筑业企业且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按项目实际施工产值的2.5‰给予建设单位奖励,非政府投资房地产项目业主依法发包项目给我县建筑业企业或市外总承包企业在我县项目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县建筑业企业的,按项目实际施工产值的2‰给予建设单位奖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二)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含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分档次予以经营贡献奖励:项目实际施工产值在0.3-0.6亿元(含)之间的,按项目实际施工产值的3‰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