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10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等要求,对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安排,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三、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四、各县(市、区)应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关规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8日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县(市、区)分配金额(万元)合计5312市本级2000延平区470建阳区450邵武市470武夷山市420建瓯市250顺昌县410浦城县200光泽县260松溪县132政和县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