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要求,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支持政策(一)规划政策,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经批准可按照新的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用途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土地,2.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在县市区内统筹平衡,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3.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城市更新日常工作经费,积极推进策划咨询、专项规划及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详细规划编制、各类专项评估和国土空间资源“一张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