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请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7.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三、申报材料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业务受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