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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2-07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支持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三)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四)申请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方向的企业需在广州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业务,三、支持方式、建设时限及标准(一)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1.支持内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改造,按照项目通过评审后的预算予以不超过80%的建设资金支持,(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1.支持内容对使用境内企业提供的云服务(SaaS)工具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已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四、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资金申报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二)专项资料1.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拓展项目建设方案,2.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1)使用云服务建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海外独立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展零售出口实际业务的证明材料,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申报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方向的企业于2月2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直接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01A房),(二)申报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月25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2.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初审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1-2.doc广州市商务局2022年1月30日联系人:熊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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