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9〕16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2号)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度“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申报条件,(二)各项资金申报条件:1.海洋药物研产合作项目(详见附件1),请各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提交申请后导出项目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三、相关要求(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研发费用支持项目的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2号)为准,3.申报资料真实性及产业化落地承诺书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0日(联系人: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