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并政办发〔2022〕1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补助政策内容,一、申报主体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2021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申报内容(一)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二)民营企业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3.2020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损益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研发支出辅助账复印件,4.2021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发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邮箱及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邮箱taiyuanchuangye@126.com,(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太原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补助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