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二)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两区”制度创新活动的长沙经开区工管委机关部门、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及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最高为200万元(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的,聚焦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两区”自贸改革创新课题,由牵头部门依据责任部门实际贡献以及该自贸改革任务绩效考核激励总分数给予赋分,按《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绩效考核加分实施细则》执行,各创新主体按照本办法于次年6月30日之前向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会同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干部人事人才局、财政金融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提出创新主体奖励方案和绩效考核加分激励方案,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干部人事人才局按程序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二)本办法规定的自贸改革创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三)本办法第二条第2款(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改革试点)奖励资金已涵盖第二条第1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创新)奖励资金,(五)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绩效考核加分实施细则2.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资金奖励申报表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绩效考核加分激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