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经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并经我厅审核,拟由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对第二批4户企业给予2021年稳岗返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028-86117055,86110126),附件:拟落实稳岗返还的4户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