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条新引进项目奖励(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新引进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投资项目,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资等,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在获得本项奖励后,可将获得奖励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奖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第四条总部经济引进奖励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迁入企业,给予引进项目团队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第八条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扶持项目做好监督管理工作,3年内禁止其申报本扶持奖励办法各项扶持资金,第四章附则第九条符合本扶持办法的项目,相关名词解释1.总部企业: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标准认定。